广州严查“高评高贷”,律师提醒:数额较大者或面临刑责
首付比例降至15%后,广州发生二手房“高评高贷”事件,近期相关部门已启动严查,并对部分银行进行处罚。有业内人士指出,此类操作集中于低价、成交低迷小区及珠江新城等热门投资板块,不仅推高金融风险、扰乱市场秩序,还导致二手成交数据失真。有律师提醒,通过“高评高贷”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过程中多方需担责,数额较大时,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将面临刑责。
■新快报记者 何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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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首付催生“高评高贷”套利空间
“不仅可以0元买房,甚至还能套现百万元出来周转……”这种看似空手套白狼的操作,其实是通过房屋交易,向银行进行“超贷”,套取资金,业内称其为“高评高贷”,相关部门近期已展开严查。
“首付降到15%之后,只要将房屋评估价做高15%以上,银行发放的贷款就可能超过房屋真实交易价,套利空间大大增加。”贷款行业一名资深业内人士直言,“高评高贷”门槛变低,二手交易甚至沦为融资工具。近年来,多地调整购房首付比例,以广州为例,去年5月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15%;去年9月底,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政策调整之外,二手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也令业主心态变弱。“市场不好,业主急于出售,往往愿意配合把评估价做高。”上述人士透露,买方与中介为达到理想贷款额度,会主动游说卖方配合,并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以试探空间,最后在联合评估公司把价格“做高”。
新快报记者曾收到业主林小姐求助,称遇上“高评高贷”骗局。当时对接林小姐的房产中介表示,房子实际成交价为340万元,但需业主配合做“高评高贷”,调高评估价至530万元去贷款。以此方案,如减15%的首付,最高可以贷得450.5万元,买家没出一分钱就获得了110.5万元(未减税费)和一套房。其后,林小姐担心“高评高贷”风险要求解除合同,与中介多次协商,最后还是需要赔付5000元才能解除合同。
有业内人士告诉新快报记者,部分银行为资金“找出路”的心态也助长了“高评高贷”现象。“楼市调整期贷款需求不足,部分银行为了冲业绩,对贷款审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形成‘重放贷轻风控’的惯性”。
新快报记者查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现,7月以来,多家银行因贷款业务违规被罚款,包括某国有银行广州五羊支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80万元;某外地商业银行番禺支行,因“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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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链条中甚至有“职业背债人”
“高评高贷”需要通过虚构高于真实交易价的合同或评估报告,骗取银行更高额度贷款。其操作链条环环相扣,涉及卖方、买方、中介、银行、评估机构甚至“职业背债人”等多方角色。
贷款行业一名资深业内人士透露,部分“买家”并不实际持有房产,把征信风险转嫁给“职业背债人”,“幕后收房人不出面,背债人在房产证上挂名,收房人抽走高额佣金后就消失”。
该人士告诉新快报记者,某些收房人还会吃透规则,“精准操作”规避刑事风险。“收房人甚至会让背债人先还贷6个月,这样就不容易被银行系统认定为诈骗,很多时候只判定为民事借贷纠纷”。
房地产市场研究专家邓浩志向新快报记者表示,“高评高贷”的动机已从“炒房”转向“融资救急”。“有的投资客供不起房了,就用高评高贷再买一套,虽然月供更高,但手头能先拿到钱,撑几个月再说。” 邓浩志解释,不少人寄望“以时间换空间”,以此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期待后续资金周转或房价上涨后“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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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金琶”与低价房成重灾区
并非所有房产都适合“高评高贷”,金融客对目标房产的选择有明确指向。“珠金琶(珠江新城、金融城、琶洲)是重灾区。”邓浩志指出,这三个板块此前曾在楼市调整期房价逆市上升,投资炒风较盛。尤其是珠江新城,此板块一直有很多金融客,由于是中心区核心,评估价相对较高,催生了“高评高贷”土壤。
除了核心区板块,“高评高贷”还瞄准“价值低于片区均价的房源”。“业主愿意大幅让价,以及成交量低迷的小区尤其受青睐。银行评估通常参考片区近期成交均价,若房源本身价格低于均价,就有做高的空间。”邓浩志解释称。
一资深贷款行业人士持相似意见,他说:“这类房产的品质、装修、朝向都不重要,只要能把评估价抬上去,挤出‘超贷’空间就行。”
上述人士更透露,操作流程上,银行先通过内部系统给出“内评价格”,再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外评报告”。“收房人会先找一个小区‘试水’,看银行能接受多高的评估价,确定有空间后,就批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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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评高贷’本质上是‘骗贷’”
“高评高贷”看似能让参与者“获利”,实则对楼市、金融系统与个人都带来巨大风险。邓浩志向新快报记者表示,“大量‘高评高贷’的虚假交易被计入成交数据,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长期来看,虚假交易会破坏二手房价格体系,掩盖真实的供需关系,加剧市场波动”。
邓浩志进一步分析称,“高评高贷”对银行而言,“一旦购房者断供,银行即便拍卖房产,也难以收回全部贷款,形成坏账。如大面积断供,可能波及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而参与“高评高贷”,同样面临多重法律后果。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律师向新快报记者表示:“‘高评高贷’本质上就是一种‘骗贷’行为。”
廖建勋指出,若银行认定贷款存在“高评高贷”情况,贷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购房人需返还银行已发放贷款,还可能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从金融监管来看,‘高评高贷’明显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或纵容‘高评高贷’,会面临监管部门严厉处罚”。
廖建勋进一步表示,通过“高评高贷”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时,可能触犯刑法,涉嫌犯下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此外,若房产评估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故意提供虚假的房产评估报告、收入证明等文件,为高评高贷提供帮助,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职业背债人在整个过程中若明知是骗取银行贷款,仍积极参与提供虚假材料、配合贷款流程等,或将被认定为骗贷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