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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5-10-14]  版次:[A08]   版名:[本地]   字体:【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涉及商事纠纷多元联动化解、打击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支持稳贷续贷等,是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树立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行为导向,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司法新实践。

■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全小晴 袁园

公司转移资质后仍无力偿债

债权人诉子公司担连带责任

南京某建筑公司拖欠了一家建材公司的钢材货款,即便经过法院强制执行,货款依然没能要回来。

在当初履行采购合同期间,南京某建筑公司将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相关技术人员转移至其子公司广东某建筑公司,子公司未支付对价,南京某建筑公司还向这家子公司现金注资1亿余元。

两公司另与多个发包方签订协议,约定南京某建筑公司将未完成项目权利义务转让给广东某建筑公司。

因此,追讨货款的建材公司认为,南京某建筑公司、广东某建筑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诉请广东某建筑公司就南京某建筑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南京某建筑公司、广东某建筑公司形式上虽为独立法人,但南京某建筑公司将其主营业务资质、技术人员和经营项目等核心经营要素转移给广东某建筑公司,客观上造成“收益归一方,损失由另一方承担”的后果,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构成过度支配与控制。据此依法否认广东某建筑公司法人人格,判决其对南京某建筑公司所欠建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

银行要提前收回全部本息

某银行向某实业公司发放了一笔12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是10年。

在银行按约定放出贷款后,实业公司因经营上遇到困难,没能按时支付贷款利息。因此,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实业公司立即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实业公司则主张,双方已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并提交迟延还款申请书、签约视频、补充协议及银行官网显示的还款计划等证据,其中补充协议没有银行签章,但官网显示的还款计划与补充协议一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补充协议虽仅有实业公司等签章而无银行签章,但该协议“分期还款”内容与实业公司网上银行当前显示的还款计划完全一致。银行客户端显示的还款计划应系银行所认可的贷款人的实际还款计划,结合实业公司提交的迟延还款申请书、签约视频及其对于协商过程的陈述等证据,有充分理由认定银行与实业公司已达成延期还贷的合意并已实际履行,故判决驳回银行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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