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眼皮手术后出现眼痛、视力下降
近日,广州一名57岁保洁员郑阿姨向新快报反映,她被陌生企业微信账号引流至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一家医疗美容机构,原本只打算接受一个600多元的项目,最终却被推销支付了5万元,接受了双眼皮手术、中下面部提升等项目,当天即被安排了手术。
术后一个多月,郑阿姨仍感到眼睛疼痛和视力下降。7月30日和8月4日,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诊断其为“双眼睑板腺功能障碍”和“双眼结膜炎”。郑阿姨表示,这5万元是她辛苦积攒了两年的钱,现在不仅钱没了,眼睛也出了问题,“希望美容院可以给到相应的赔偿,把眼睛治好”。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洁 林钢威
■图片:新快报记者 陈洁 受访者供图
【投诉】
花5万元做医美手术 一个月后眼睛仍红肿、视力下降
长期在广州主要从事保洁工作的郑阿姨向新快报记者反映,最开始是一个名为“A脸部肌肤管理-马店长”的陌生企业微信账号将她添加为好友,并推送医美广告,称可以派专车接送到门店。“前两年做饭时油锅遇水炸了,油溅到脸上,脱皮后留下了一道印子。我看到那个项目只要600多块钱,就想把这个印子去掉。”郑阿姨说。
6月19日中午,郑阿姨来到位于广州越秀区的广州艾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下称“艾尚美”)。进店在公共区域沟通后,她被两名工作人员带到一间无监控的办公室。郑阿姨称,自己只有小学文化,而且怕生,面对对方持续推销,心理上较为被动。“我当时跟他们说,我脸上没有皱纹,我不做那些项目。但两个人一直围着我转,一直说,我感觉不付那个钱就像走不出来了一样。”她表示。
最终,郑阿姨支付了5万元,接受了双眼皮手术、中下面部提升等项目。当天13时40分、14时21分和14时32分,郑阿姨通过微信分三笔支付了671元、39129元和10200元,“刚完成转账,就被安排抽血,紧接着进行手术。”
术后,郑阿姨眼部出现肿胀。一个多月后,她仍感到眼痛、视力下降,“以前同事看工资条都找我帮忙,但现在我看东西很模糊,还一直流眼泪。”
7月30日和8月4日,郑阿姨两次前往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就诊,被诊断为“双眼睑板腺功能障碍”和“双眼结膜炎”。8月4日的疾病证明书显示,其裸眼视力右眼0.32、左眼0.4,诊断为“双眼结膜炎;双眼重睑形成术后”,治疗建议为“诊眼整形科,不适复诊”。
术后出现不适,郑阿姨多次联系艾尚美门店现场接待的工作人员。她表示,对方最初态度热情,后来逐渐冷淡,多以“还在恢复期”回应,且对方口中的恢复时间从“一两周”延至“一个月”再到“三个月到六个月”。
郑阿姨表示,自己月收入4000多元,这5万元是她辛苦积攒了两年的钱,家中小女儿即将上高中,需要交学费。如今,钱没了,眼睛也出了问题,“希望美容院可以给到相应的赔偿,把眼睛治好”。
【疑点】
“引流、营销、收款、服务”主体均不同 涉事医疗美容机构未有回应
郑阿姨称,6月19日“手术前只抽了血”,术后艾尚美未提供任何纸质诊疗材料,目前记者看到的相关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等材料,是她后续到店拆线时补签的。
8月4日,艾尚美补开了一张发票给郑阿姨,价税合计5万元整,销售方名称为广州艾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收费清单(制单日期为7月31日)显示,郑阿姨接受的项目包括“中下面部提升(3组)”39800元、“调肤”19800元、“赠送:颈纹”6800元、“双眼皮”12800元、“体检”680元,实收50000元。
根据艾尚美提供的材料,郑阿姨的病历记录中包含体格检查、专科检查和辅助检查,具体写道:“眼结膜无充血,眼球凸度正常”“血常规、凝血四项、血糖未见明显异常”“拟行手术:双侧切开重睑术、中下面部提升术”。
关于手术过程,双方说法不一。郑阿姨称,手术开始时她感到疼痛:“我说我不做了,但工作人员把我的手按住了。”但艾尚美提供的手术记录写道:“术中过程顺利,手术者无不良反应,步行离开手术室。”
记者留意到,郑阿姨此次消费过程中,引流、现场接待、收款以及手术服务涉及多个不同经营主体。最初向郑阿姨发广告的“马店长”,企业微信绑定的是厦门捷澈科技有限公司;在艾尚美现场接待的工作人员,企业微信绑定嘉兴蓝之境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郑阿姨支付费用的收款方是一个名为“广州番禺区蓝雅美容店(个体工商户)”的商户;而实际提供手术服务和发票开具方却是艾尚美,其对应的公司名称是广州艾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记者查询发现,艾尚美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为魏立,许可机关为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针对上述疑点,8月7日,记者前往艾尚美门店采访,工作人员称负责人“外出办事了”,其无法提供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表示相关问题“负责人在跟卫生局对接”,自己不清楚详情。最后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并表明希望得到相关回应,但截至发稿前,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进展】
消费者已报警 越秀区卫生健康部门已介入调查
8月4日,郑阿姨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黄花岗派出所报警。
8月7日,越秀区卫健局回复新快报记者称,针对郑阿姨在广州艾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就医后出现眼部不适、消费纠纷一事,越秀区卫生健康部门已第一时间介入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涉事机构病历资料、术前告知、卫生技术人员资质等医疗执业规范落实情况,同步调取诊疗记录、手术资料固定相关证据,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退费、赔偿诉求,卫健部门正持续对接涉事医美机构开展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双方协商化解消费纠纷;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将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说法
收款方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 属超范围经营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蔡佳峻表示,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并非普通生活消费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明确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消费等行为。
针对“引流、营销、收款、服务”主体均不同的情况,蔡佳峻称,生活美容店(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却实际参与医美项目的收款和交易撮合,属于超范围经营;外地公司、诊所跨地域引流、现场对接,游走在无证行医协助行为的边缘。由无医美资质的个体工商户收取5万元手术费,而非实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具发票、入账核算,这种结算安排至少存在以下嫌疑:一是收入未进入实际经营主体账簿,涉嫌隐匿收入和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二是利用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拆分收入、降低税负;三是收款主体与开票主体、服务主体不一致,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在诊疗前向就医者充分告知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尊重就医者的选择权。
对于美容外科手术的术前检查,蔡佳峻指出,应当包括一般术前检查,如血常规、心电图等基础项目,拟行静脉麻醉或全身麻醉的,还应当完善麻醉评估所需的相应检查。同时,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的要求,手术患者术前常规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清学筛查。重睑手术直接作用于眼睑,术前应当对眼部进行专科评估,包括视力、眼睑形态、提上睑肌功能、泪腺及睑板腺功能等检查,以排除手术禁忌。
郑阿姨术后出现持续眼部红肿、疼痛、视物模糊,并经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诊断为双眼睑板腺功能障碍和双眼结膜炎。若经鉴定确认上述损害与手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郑阿姨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艾尚美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