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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命
日期:[2018-11-25]  版次:[A03]   版名:[世相]   字体:【

●男子欠5.8万元不还还撕欠条

●债主多次追债未果闹出血案

陈某在广州从事布匹生意多年,仓库设在海珠区南泰路一个地下停车场,林某是福建一家布匹供应商,跟陈某有生意来往,合作了几年,后来因为买卖布匹出现了债务纠纷。2016年10月9日,陈某写下欠条,欠条中说明欠了林某5.8万元货款,可林某多次追讨都没把钱要回来。

2017年4月24日19时许,林某为索债从福建来到广州,纠合5名男子到陈某经营布匹生意的仓库要钱,陈某当场表示没钱还,并撕毁了欠条。

据海珠区公安分局凤阳派出所出具的执勤记录显示,当时一名自称是林某朋友的男子拿着欠条叫陈某还钱,陈某表示不认识对方并撕烂了欠条。双方僵持了约半个小时,林某就走了。

同年4月26日13时许,林某再次要求陈某还钱或重新写欠条,但仍没要到钱。当天14时许,林某携带一把买来的钢制尖刀回到仓库,与陈某发生短暂争执后,林某持刀捅刺陈某的胸腹部、胸背部、双上肢等处多刀,致陈某大量流血并倒地身亡。

在这个过程中,林某还持刀捅伤前来阻止其行凶的陈某雇员邝某飞。林某随后丢弃尖刀,并向巡逻经过的治安员投案自首。同年4月27日林某被羁押,5月8日被逮捕。

2017年11月8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林某犯了故意杀人罪。

林某辩称自己没有杀害陈某的主观故意,只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林某在庭审中表示,4月24日那天陈某不肯写欠条,也不还钱,态度很差。林某辩护人认为,林某有自首的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一方长期欠债并撕毁欠条,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

此外,法院查明,在此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的家属和被害人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林某一方赔偿了90万元,陈某家属之后也出具了谅解书,对林某表示谅解,同意法院对被告人林某酌情处理。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依据:被告人林某使用暴力,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案发系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陈某之间的债务纠纷所诱发。被告人林某在长期及多次追债未果的情况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的过错,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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