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规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近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广州市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正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征询意见公示。
据介绍,《管理细则》通过总结近年来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作的探索实践,吸纳外地相关制订经验而形成。
充分挖掘广州历史文化资源
《管理细则》确定了认定工作原则,明确依托保护对象认定工作充分挖掘能体现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排头兵、华侨文化聚集地等历史文化价值和反映广州历史文化风貌的历史文化资源。
《管理细则》针对缺乏上位法认定标准规定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以及上位法未具体明确认定标准的历史建筑,以国家及广东省的最新规范文件要求为主要编制依据,结合广州优秀实践进行总结,提出细化的认定标准。
旧车站、旧校园等可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针对“历史风貌区”,《管理细则》明确,尚未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旧广场、旧厂区、旧车站、旧校园、古驿道、历史景观等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一)文物、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等集中连片分布;
(二)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
(三)在广州近现代化城市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或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四)承载了一定时期历史记忆和情感,具有一定的群体心理认同感,记录一定时期社区居民的记忆和情感。
明确历史建筑确定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管理细则》,建成三十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或者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或者与重要历史事件、著名历史人物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或者建筑样式、建筑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或者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或者代表了优秀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或者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象征性,具有较强的群体心理认同感。
值得注意的是,建成不满三十年的建筑,但符合上述规定之一,突出反映广州历史风貌、地方特色,或者突出体现广州改革开放时代特征印记的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