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地下立体开发建设项目可分层确权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其官网挂出《关于优化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公开征询意见。《措施》旨在破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各种问题,促进地下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鼓励地下空间互联互通
《措施》围绕全链条管理环节进行梳理,针对规划引领、供应方式、出让金计收方式、建设管理审批、产权管理等,提出五个方面十八条细化措施。
其中提到,拓宽渠道,多元方式供应城市地下空间。首先明确公益性地下空间及配建部分供应方式。公益性地下空间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允许配建部分按实际用途协议出让。其次,明确首次出让地下空间供应方式。对于首次出让的地下空间非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可支持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
《措施》鼓励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在满足交通功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宗地涉及相邻多个规划单元之间需要增加地下连接体的,允许在地下连接体内设置不超过地下连接体总建筑面积30%的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同时,道路、广场、绿地、市政交通等公共设施非自有用地下方的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允许沿地下公共步行通道内设置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下公共步行通道总建筑面积30%的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
完善地下空间产权管理
《措施》提出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明确划拨方式供应及配建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计收费用。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地下空间功能可不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地下空间中允许配建的、奖励的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暂缓计收土地出让金。申请转为非自持时,应按届时土地出让金政策补缴。
《措施》指出,要完善城市地下空间产权管理。首先是搭建三维立体的地下空间不动产权登记体系。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并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及其附图载明的水平投影坐标、竖向起止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范围,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其次,探索地下空间单独确权。在保证功能独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地表、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的项目可以分层办理地下空间。